全部或部分停电运行电气设备的安全通用技术规则:
(1)已投运的发电厂、施工变电站、变配电所以及试运行的带电设备,应按照《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(发电厂变电站部分)》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安全施工措施。
(2)在带电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上作业时,必须指定专人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控。
(3)在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作业区域作业时,应采取安全措施,防止静电感应或触电。
(4)在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作业区域内手持的非绝缘物体不得超过本人头部,设备区域内禁止撑伞。
(5)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运行升压站框架上工作时,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,如穿戴静电感应防护服。
(6)起重机和卷扬机在带电区域工作时,车体应接地良好,并应有专人监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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